高质量发展践悟丨严把案件质量关

江苏省东台市纪委监委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高案件质量重要抓手,坚持日常评查、定期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推动全面提升查办案件水平。图为该市纪委监委干部对案件质量开展专项评查。陈念念 摄

浙江省永康市纪委监委组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业务培训,通过专题研讨、实战教学、点评分析,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图为该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业务骨干为新进纪检监察干部授课。施静祎 摄

本期嘉宾

傅藏荣 福建省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魏军韩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郑雷 四川省宜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案件质量直接关系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践中,如何加强全过程管控,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和程序手续关,着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

记者: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实践中,加强案件质量全链条管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有哪些亮点做法?

傅藏荣:我们坚持把实事求是、极端负责的要求贯穿查办案件全过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和程序手续关,着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坚决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具体工作中,强化信访举报联合会审,对于上级交办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由信访室、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围绕信访举报反映内容以及核查情况共同审核把关,针对未查深查透的问题开展讨论、研判方向、明确重点,确保证据基础扎实、核查结论精准。强化审查调查专题会商,针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由分管领导牵头案件审理室、审查调查室等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推动解决分歧、形成统一意见。强化案件质量复盘提升,通过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定期跟踪处分决定执行、加强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等措施,努力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比如,我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逐一与受处分市管干部面对面谈心谈话,既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等问题,又做好释纪释法、解疑解惑、减压释压工作,鼓励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魏军韩: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案一评查”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审查调查取证工作指引》,全面规范取证工作。实行提级把关,建立县(区)职务犯罪案件提级审理制度,对县(区)监委拟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要求报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做到每案必提级把关,每案必反馈,有效保障案件质量。持续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务犯罪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办法,明确沟通协调事项范围、具体方式和标准程序,打通沟通堵点,不断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探索开展典型案例教研活动,成立专门的教研室,梳理总结近年来查办各领域腐败案件形成的工作经验,把经典案例变成有说服力的教材。选聘业务骨干作为导师,分批有序组织一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助推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和水平。

郑雷:我们围绕立案把关、同步评审、案后总结等环节强化内部协同、内外衔接,全面加强案件质量管控。一方面,强化内部协同、加强立案把关,将处置的各类问题线索纳入质量审核体系,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前溯反推,将立案依据是否充足作为量化考核指标。相关案件在市纪委常委会集体审议时,依照评查标准,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和处分执行等方面逐案列出问题清单,将可量化的案件质量要求传导到案件承办部门每一位同志。在案件办理结束后,进行阶段性复盘检视,梳理总结前期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寻找共性问题,结合平时掌握的易犯、常犯问题,制发相关参考规范、工作提示,推动案件承办部门树牢“第一次就做好”的办案理念。另一方面,注重内外贯通,积极探索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有效机制,立足实际,与法院、检察机关联合印发《强化法法衔接的十四项措施》,使法法衔接制度机制更规范,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注重发挥审理“关口”“出口”“窗口”作用,推动案件质量形成全链条“品控闭环”

 记者:案件审理部门承担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重要职责。实践中,如何以审理之为把牢案件质量关?

傅藏荣:我们注重发挥案件审理“关口”“出口”“窗口”作用,推动案件质量形成全链条“品控闭环”。实践中,树牢关口前移、靠前服务的理念,重点抓好留置案件的提前沟通、提前介入工作,安排专人对案件全程跟踪,给予业务支持、及时答疑解惑。派员参加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研判会,围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如何规范取证等内容进行交流,推动办案部门树牢“第一次就做好”的工作理念。注重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定期召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席会,及时推动解决法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协商司法管辖、商请提前介入、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形成了高效顺畅的衔接机制。聚焦“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梳理个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先后制订中止党员权利、违纪违法事实见面、移送审理程序等方面规范指引,编制下发《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常见案件质量问题规范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模拟案卷》等,全面规范执纪执法工作流程、明晰常见证据种类取证要求,推动形成案件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

 魏军韩:我们牢牢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将个案审理放在反腐败大局中把握,着重从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方面深刻揭示案件本质,做到精准画像、准确辨别、切中要害。始终做到坚持原则、把握政策、注重效果,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将唯实求真精神落实到审理工作全过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一方面依法运用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退回补充调查等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与纠正,与此同时,建立案件异议协调沟通机制,提升查办案件质效。另一方面,针对实务中出现的定性量纪和工作程序等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汇总上级规范文件、典型指导案例等,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业务咨询,从审理的角度提供依规依纪依法解决方案,巩固审查调查成果,推动查审同向发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

郑雷:我们坚持树牢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强化审理指导,紧盯审查调查中证据、依据、定性、量纪、程序和涉案财物处置环节,着力把牢“出口”,守住“关口”。实践中,重“个案”服务保证质量,在提前介入阶段,聚焦案件争议点,指明证据补强方向,共同夯实证据基础。正式审理阶段,经全面审核后,通过“一次性告知”“一事一提醒”等方式将“问题+建议”同步反馈,帮助案件承办部门快速将案件存在的问题解决到位。抓共性问题服务“前端”,梳理案件质量评查反映出的共性问题,查找案件办理从线索处置到文书归档各环节存在的短板弱项。同时,编印《审理参考》《审理提示》规范程序手续、定性表述,转发《贪污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受礼行为证据指引(试行)》,向各办案单位提供明确、清晰的规范性指引。充分发挥审前、审中、审后沟通机制作用,改进审理工作方式,积极主动、靠前服务,认真听取案件承办部门意见建议,善于说“行”,明确提出“行”的方法办法,通过释纪论法说理、坦诚交换意见,在实战交流中不断提升审理、审查调查干部综合素质。

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推动定性量纪执法更加精准

记者: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实践中,形成了哪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傅藏荣:近年来,我们始终紧扣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围绕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案后复盘三个环节全链条加强案件质量把控,推动定性量纪执法更加精准。今年,以大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契机,对县级纪委监委立案案件进行全覆盖质量评查,采取异地互评、交叉阅卷、研讨交流等方式,对事实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严格把关,既确保评查结果的客观,又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工作提示,点出问题,开出“药方”,督促县级纪委书记落实评查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细化问题到项、落实责任到人,边评边改、立行立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评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通过集中检视复盘,将评查中发现的共性、易出错、易忽略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制作规范意见,印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借鉴。组织召开案件质量评查问题通报会,答疑解惑,将“个案得失”转化为“类案经验”,避免旧错重犯、老错新犯。

魏军韩:我们持续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做细做实日常评查、定期开展全面评查、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评查等工作,对案件进行常态“把脉”,全面“体检”。不断完善评查方式方法,以评促改提升案件质量。靶向开展县区案件质量评查,不事先排定评查顺序、不提前通知评查时间、不提前告知评查内容,让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能以日常真实状态呈现在评查组面前,确保通过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个案办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了解各县区案件质量整体情况。持续深化评查成果运用,明确哪些是当地独有的问题,哪些是反复出现的老问题,哪些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新情况,哪些是需要破解的理念、流程、机制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助推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提升案件质量。

郑雷:我们一体推进“日常评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对案件质量实行动态监管,着力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提升案件质量。坚持本级自查与实地评查相结合,督促相关单位对自办案件开展自查自纠,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进行实地评查。坚持集中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建立健全报批备案案件质量定期分析通报机制。每周组织县(区)纪委监委集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专项评查工作,重点关注涉及群众款项退赔、案件是否拔高凑数等问题,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坚持查摆问题与立行立改相结合,案件质量评查立足于“查”、落脚在“改”,对于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建立台账,持续推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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