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业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移风易俗”,以员工福利为条件倡导“无彩礼婚姻”的管理策略冲上热搜,也让“天价彩礼”这一周期性热门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这一习俗的支持者认为这是中国传统婚俗的一部分,在当代也有经济学和社会学上的意义,而反对者则直接将其痛斥为封建糟粕,两拨意见完全相反的网友似乎在“彩礼是古已有之”这个问题上巧合的达成了一致。然而,当下这种动辄十数万,给许多低收入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引发无数社会问题的“天价彩礼”,真的是古代社会传承而来的习俗吗?
一、“彩礼”的本质是“礼”
“彩礼”作为婚俗确实由来已久,被称之为“六礼”的婚约制度在西周时就已正式确立,并为历代所沿袭。依照《仪礼·士昏》记载,“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亲迎,这是从订婚到成婚的六道程序中的仪式,其中涉及男方家庭向女方赠送财物的部分就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这一习俗来源于原始社会中,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过程中的“形式确权”,对偶婚尽管也是以“一男一女”的形式组合的,但这种组合中,因为缺乏约束双方的现实条件,因此这种关系并不稳定,男性的经济优势地位逐渐确立后,经常随意的进行婚姻关系的变动,同时,因为男性和女性在固定配偶之外,还有数量不确定的性伙伴,也导致男性既无法确定后代的世系,也无法稳定的传承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夫一妻制便应运而生,一夫一妻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依然需要宗教仪式来将其神圣化,并用现实的经济条件赋予其稳定性,“六礼”的本质就是用来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神圣化的宗教仪式,而这些宗教仪式中包含的经济因素,就以彩礼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这种在婚前由男方对女方进行无条件财产赠予的仪式,并不是单纯的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带有某种保证金的性质的,附带有解除条件的赠予。在历史上,彩礼又经历过多次演变,衍生出为新组建家庭提供的经济援助、以及家庭内部财产再分配等功能,但其内核始终未变,即将婚姻关系神圣化、郑重化的经济保证仪式,也就是“礼”的一种。
古人非常重视这种礼仪,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礼记·曲礼》指出:“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这种对“缔约仪式”的重视应该是对对偶婚制时期,那种随意变动的不稳定婚姻的记忆孑遗。
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完成这一仪式的“道具”并不完全像礼记里规定的那样用“币”和“帛”,在民间不同经济水平的家庭,“鸡”和“酒”,甚至“菜”和“豆”都会成为彩礼,因为仪式并不以真正索取一方财产为目的,所以仪式的道具主打一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门当户对”决定了彩礼不会成为经济负担
世界范围内古代社会的女性法律地位有两种,即带有人属性的商品和带有商品属性的人。对男性,尤其是社会地位较高的男性来说,和谁结婚不是头等大事,和其所有者缔约才是头等大事,因为这意味着自己的权势和财富能否保持甚至扩张。所以古代社会正式婚姻强调对等性,朱门对朱门,竹门对竹门,这个对等性是指在各个方面的对等。这种对等性在婚姻中表现为缔约双方对经济条件认识的相对一致性,如果一对鸡、一斛酒对男方家庭来说是相当郑重的礼仪,那么对女方来说也一定是这样。这决定了彩礼并不会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介于上面提到的妇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在“门当户对”的前提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与其带来的财产多寡有直接关系,经济上强势的女方家会刻意多出嫁妆,以提升女儿在新家庭中的地位。而那些社会地位高但经济状况不佳的家庭,嫁出去的女性的境遇就可能不妙,因为她没有带来与之社会地位对等的财产。
同时,商人阶级崛起后,用经济手段弥补社会地位的现象也增多,甲社会地位高,但经济状况差,乙社会地位低于甲,但经济状况好,双方结合各取所需。而商人家庭互相结合时,就会出现争着付出比对方更多的财物,以期在新建家庭中占据强势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宋元之后,商品经济的发展除了赋予“彩礼”新的衍生含义和作用外,也催生了另一种婚姻形式-买卖婚,顾名思义,买卖婚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单方面获取财物为目的的交易。和传统的奴婢买卖不同,买卖婚往往以婚姻为名,以“彩礼”作为“货款”的支付手段,支付一旦完成,货主(女性的父兄)就将女性的人身控制权让渡给买家(男方),这样一来,就通过掩耳盗铃的方式,避免了自身陷入卖儿卖女的道德不利境地。
在买卖婚中,双方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没有通过仪式将婚姻神圣化的动机,因此其是否通过“彩礼”这一形式完成交易,都和“礼”没有关系。
三、“天价彩礼”是现代产物
进入现代社会后,彩礼的形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依然保持着“缔结婚约的保证、原生家庭的财产再分配、新建家庭的经济援助”的性质。完成“礼”的媒介或者说道具也和古代一样,主要是对婚姻双方来说都比较贵重的物,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三大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到90年代的“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基本反应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和百姓“量力而行”的习俗。
随着性别比例的失衡、社会流动性的不断增强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货币下乡”效应,彩礼不仅在形式上完成了从以物为主到以货币为主的转变,其根本性质也发生了转变,彩礼的本质变成了婚姻的货币化补偿,带有了浓厚的将人物化和商品化的倾向,相当于“以物易物”的过程中,因为一方的货物具有某种稀缺性,因此另一方需要进行必要的货币化补偿,才能使交易顺利进行。这种稀缺性越是强烈,则货币化补偿的额度就越大,天价彩礼应运而生。天价彩礼丧失了“礼”的本质,自然也和以“六礼”为基础的传统婚俗相去甚远,其经济学本质倒是更类似于前文提到的那种特殊的婚姻形式:买卖婚。
那么,能不能简单的认为,“天价彩礼”就是“买卖婚”,虽然不是古代社会的主流婚姻形式,但也是“传统”的一部分呢?笔者认为不可,在“买卖婚”中,卖家真的拥有女子的人身控制权,因此在买家完成支付后,卖家如果履约,那么买家实际上是可以得到女子的人身控制权的。
而在现代社会,法律禁止一切形式的人口买卖,而且女性的父兄在法律上也不可能拥有女性的人身控制权,当然也就无法保证向卖家“交货”,整个过程非常类似著名的“罗金成诈骗案”,大神罗金成以贩卖茶叶的名义在网上吸引瘾君子,瘾君子认为罗金成卖的是冰毒,而罗金成并没有冰毒,实际上交付的是冰糖,最终好不容易才给他定了个诈骗罪。“天价彩礼”在现代社会中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和纠纷的核心,实际上都是这样一个原理。
一些人认为天价彩礼是古已有之,天经地义,认为古代人娶不上老婆也要出天价彩礼,是典型的在用现代商业社会思维臆想古代农业社会。在现代商品经济环境下,贫穷通常是相对的,人总有可以出卖的东西,即使是穷人,榨一榨或多或少总是有的。但在古代农业社会,贫穷往往是绝对的,因为小农经济的细碎性,穷人没有多少可以货币化的东西,可压榨的空间很小很小,以明清为例,从明朝中期开始,货币完成了“银钞易位”,白银是主币,铜钱退为辅币,对绝大多数农民一生也用不到几次锭银,相当于一个现代人一辈子也用不到几次大额钞票,这样的赤贫,又怎么可能榨的出“天价彩礼”来呢?
在明代,一个赤贫者穷极无奈又要结婚的唯一办法不是自我压榨出天价彩礼,而是自愿卖身为奴。一旦他因为身强力壮而顺利卖身,主家就很可能会配给他一个女奴,但这样一来,他的后代就都是奴籍了。这样的社会环境,是现代人无法想象的。
因为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和经济条件的差异,在我国的不同地区的城乡环境中,“彩礼”以各种各样不同的形式和内涵存在着,其中一些还保持着最古老的形态,而另一些则已经出现了“后现代”的倾向,把他们一概而论的称之为传统习俗,显然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武断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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